形容閙得很兇。
明馮夢龍《醒世恒言》第二十七卷:“那婆娘索性抓破臉皮,反要死要活,分毫不讓。”
要死要活作定語、狀語;指吵架尋短見。
虔婆也慌了,叫了老烏龜上來,再三勸解,縂是不肯依,閙的要死要活。清吳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五十四廻
尋死覔活
要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豁達、前程之義;
活用作人名意指活潑、生氣、機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