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期作惡而不悔改。
明宋濂《衚公神道碑銘》:“苟能去逆傚順,悉從厚宥;或稔惡不悛,城一破,悔無及矣。”
稔惡不悛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爲人等。
按諸公皆一時名碩,用之多不盡其材,而稔惡不悛如汪鋐者,迺持權久任如此。明沈德符《野獲編吏部一屢兼二品正卿》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