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一旦告到官府,有案爲憑,就無法挽廻。告誡人們訴訟應慎重。
宋·釋普濟《五燈會元》卷十七:“一字入公門,九牛曳不出。”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無旁騖、善始善終、認真之義;
字用作人名意指有素養、有文採、講誠信之義;
入用作人名意指有深度、有內涵、包容之義;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門用作人名意指希望、大有可爲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