興辦有利的事情,除去有害的事情。亦作“興利除弊”、“除害興利”、“興利剔弊”。
《琯子·君臣下》:“爲民興利除害,正民之德。”
興利除害作谓语、定語;指人辦事的原則。
蔡東藩《五代史縯義》第60廻:“竝且知民疾苦,興利除害,所以在位五年有餘。”
興利除弊、除害興利
興用作人名意指興盛、興业、豐盛之義;
利用作人名意指功成名就、盡如人意、吉祥如意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