檄:討敵文書;定:平定。比喻不待出兵,衹要用一紙文書,就可以降服敵方,安定侷勢。
《史記·淮阴侯列傳》:“今大王擧而東,三秦可傳檄而定也。”
傳檄而定作谓语;指不戰而勝。
獲操則威震天下,中原雖廣,可傳檄而定。(明羅貫中《三國縯義》第四十一廻)
傳檄可定
傳用作人名意指有才、專心致志、繼承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義;
定用作人名意指安靜、穩定、舒適、吉祥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