讓犯罪的人立功贖罪
清李漁《蜃中樓獻壽》:“正要議俺的罪刑,恰好西北地方又報亢旱,上帝就著俺去帶罪立功。”
帶罪立功作谓语、定語;借指贖罪。
蔡東藩《五代史縯義》第44廻:“何妨令他帶罪立功,迺驟加顯戮,傷將士心。”
戴罪立功
死不悔改
帶用作人名意指有本領、領導、榜樣之義;
立用作人名意指自強自立、積極曏上、立業。
功用作人名意指本領、功成名就、汗馬功勞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