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頭足異処”。
漢·劉曏《說苑·襍言》:“欲郃人心,恐有頭足異所之患。”
頭足異所作谓语、定語;指被杀頭。
首足異处、身首異处、頭足異処
頭用作人名意指聰明、有才華、出衆之義;
足用作人名意指財富、純潔、精益求精之義;
異用作人名意指特別、出衆、智慧、善於判斷之義;
所用作人名意指適應性強、壯志、美滿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