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被殺。
西漢·司馬遷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:“有司加法焉,手足異処。”
手足異処作谓语、定語;指被殺。
明·無名氏《楊家將縯義》第 二卷:“汝父子投降於宋,不得正命而死,手足異処,若禽獸然,有甚好処!”
身首異処、首足異処、头足異処
足用作人名意指財富、純潔、精益求精之義;
異用作人名意指特別、出衆、智慧、善於判斷之義;
処用作人名意指可靠、果敢、細致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