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戈去舂黍米。比喻達不到目的。
《荀子·勸學》:“不道禮憲,以《詩》、《書》爲之,譬之猶以指測河也,以戈舂黍也,以錐餐壺也,不可以得之矣。”
以戈舂黍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比喻句。
以指測河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
戈用作人名意指剛正不阿、聰穎、聰慧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