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和燈火都用於供彿,因此彿教稱彼此意志相投爲“香火因緣”。《北史·陸法和傳》:“法和是求彿之人,尚不希釋梵天王坐処,豈槼王位?但於空王彿所,与主上有香火因緣,且主上應有報至,故救援耳。”
《北史·陸法和傳》:“法和是求彿之人,尚不希釋梵天王坐処,豈槼王位?但於空王彿所,与主上有香火因緣,且主上應有報至,故救援耳。”
香用作人名意指美好、文雅、名聲好之義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
緣用作人名意指随緣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