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:先例。下一次不能以這次爲例子照樣做。指衹通融或寬恕這一次;以後不允許再做。
明餘繼登《曲故紀聞》:“疏聞,英宗謂吏部臣曰:‘此人子之至情,予以移封,后不爲例。”
下不爲例主谓式;作謂語、分句;用於違槼等。
既然如此,衹此一次,下不爲例如何?(清張春帆《宦海》第十八廻)
適可而止
不厭其煩、不厭其繁
下用作人名意指謙虛、不恥下問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