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恣婬行邪,弄姿作態。
明·馮夢龍《醒世恒言》第16卷:“那張藎及風流子弟,衹曉得三瓦兩捨,行奸賣俏,是他的本等。”
行奸賣俏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明·西湖漁隱主人《歡喜 冤家》第三廻:“倘若他行奸賣俏,說與外人,叫我怎生做人。”
賣俏行奸
行用作人名意指專長、堅強、嚴於律己之義;
俏用作人名意指聰明伶俐、美麗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