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同惡相濟”。
《“五四”愛國運動資料·曹汝霖》:“要之官官相護,同惡共濟。”
同惡共濟作谓语、定語;指狼狽爲奸。
同惡相濟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認可、贊同、團結;
共用作人名意指團結、謙恭、友善之義;
濟用作人名意指有成就、風度、善良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