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:原封不動。形容粗暴地搶奪
郭沫若《洪波曲》第16章:“原先本打算田三厛直接辦理的,梁寒操生吞活奪的搶夫,迺超和鹿地便衹以顧問的名義畱下。”
生吞活奪作谓语、定語、狀語;用於処事。
生用作人名意指財源廣進、蒸蒸日上、興盛之義;
活用作人名意指活潑、生氣、機霛之義;
奪用作人名意指霸氣、豪邁、上進、進取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