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:容忍,寬恕。指無論在人情與事理兩方麪都難以容忍。
元關漢卿《蝴蝶夢》第二折:“孩兒每萬千死罪犯公徒,那廝每情理難容。”
情理難容作谓语、定語;指不能原諒。
明知這事有些尲尬,也將來草草問成。竟不想殺 人可恕,情理難容。明·淩濛初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十一
法理難容
天經地義
情用作人名意指高尚的品格、重情重義之義;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條理、弘毅寬厚之義;
難用作人名意指挑战困難、發奮圖強、柳暗花明之義;
容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從容、喜悅、吉祥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