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見經識經”。
明·蘭陵笑笑生《金瓶梅》第11廻:“卻被院中婆娘見精識精,看破了八九分。”
見精識精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爲人処事。
見經識經
見用作人名意指明智、知識广阔、敏銳之義;
精用作人名意指意氣風發、聰慧、專心、完美無缺之義;
識用作人名意指学識渊博、有見識、知書達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