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処理是非的事,要以事實爲根據。
宋·衚太初《晝簾緒論·治獄》:“諺曰:‘捉賊捉脏,捉捉雙。’此雖俚言,極爲有道。”
捉賊捉賍作宾语、定語;指做事必須要有証據。
捉賊捉賍,捉奸見雙。又無証見,如何斷得他罪。(明馮夢龍《古今小說》卷三十五)
捉奸捉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