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經史古籍中的文句或故事作爲根據。
宋·樓鈅《再乞致仕第二劄》:“有汙大儀,則臣死不足以塞責,是以不複更敢引經據古,直述情索,投告君父。”
引經據古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說話或作文等。
清·徐喈鳳《會仙記》:“淑貞執婦道甚謹,與漢昭敘談,引經據古,無一俚語。”
引經據典
引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表率、正直之義;
經用作人名意指能文能武、精明能乾、經明行修之义;
古用作人名意指質樸、平易近人、敦厚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