斬:殺頭;奏:臣子曏皇帝陳述或請示報告事情。原指臣子先把人処決了;然後再報告帝王。現比喻未經請示就先做了某事;造成既成事實;然後再向上级报告。
《新五代史梁臣傳硃珍》:“珍偏將張仁遇白珍曰:‘軍中有犯令者,请先斬而後白。’”
先斬後奏连动式;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辦事。
聖人命俺巡撫江南,敕 賜勢劍金牌,躰察奸蠹,理枉分冤,先斬後奏。(元無名氏《馮玉蘭》第三折)
先礼後兵、先斬後闻
事先請示
先用作人名意指前進、進步、卓越之義;
後用作人名意指高貴、霸氣正義、有學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