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:給人以好処;至:到。衹在口頭上答應給別人好処;而實際的利益卻到不了別人身上。
西漢戴聖《禮記表記》:“口惠而實不至,怨災及其身。”
口惠而實不至复句式;作謂語、補語;含貶義。
河間馮樹柟,粗通筆劄,落拓京師十餘年,每遇機緣,輒無成就,乾祈於人,率口惠而實不至。(清紀昀《閲微草堂筆記》卷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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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出必行
口用作人名意指口才好、能言善辯、談吐麻利之義;
惠用作人名意指蕙質蘭心、善良寬容、溫和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义;
實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真誠、霛泛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至用作人名意指盡善盡美、高尚偉大、有賢德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