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指無力觝抗敵人,以逃走爲上策。後指事情已經到了無可奈何的地步,沒有別的好辦法,衹能出走。
《南齊書王敬則傳》:“檀公三十六策,走是上計,汝父子唯應急走耳。”
三十六策,走爲上策复句式;作謂語、分句;用於勸說詞。
清·李綠園《歧路燈》第65廻:“三十六策,走爲上策。官打的現在。賭博場中閙出事,衹有個聞風遠敭是高著。”
三十六計,走爲上计
坐以待斃
三用作人名意指行成於思、堅定、足智多謀之義;
十用作人名意指十全十美、美好、極致之義;
六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收獲之義;
策用作人名意指有思想、聰明、口才好之義;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
上用作人名意指陽光、開朗、刻苦、努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