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定自弊。
西漢·司馬遷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:“商君亡至關下,欲捨客捨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捨人無騐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歎曰:‘嗟乎!爲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
爲法自弊作谓语、賓語;指作法自斃。
宋·司馬光《資治通鋻·晉安帝義熙八年》:“毅歎曰:‘爲法自弊,一至於此!’”
作法自斃
嫁禍於人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
自用作人名意指自主、獨立、勇敢、自立自強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