哲學用語,指事物作爲矛盾的統一躰,都包含著相互矛盾對立的兩個方麪。通常指全麪看待人或事物,看到積極方麪,也看到消極方麪。
宋·邵雍《皇極經世緒言》第七卷:“是故一分爲二,二分爲四。”
一分爲二连动式;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指客觀看待問題。
路遙《平凡的世界》第三卷第21章:“在孫玉厚的主持下,這個多年的大家庭就一分爲二了。”
不偏不倚
合二爲一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無旁騖、善始善終、認真之義;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義;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
二用作人名意指幸福、好事成雙、家庭美滿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