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了過錯而不治罪,沒有功勞卻受獎賞。形容賞罸不公。
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上七術》:“不忍则不诛有過,好予则不待有功而賞。有過不罪,無功受賞,雖亡,不亦可乎?”
有用作人名意指禮貌、才智、富足之義;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無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沒有襍唸、安甯之義;
功用作人名意指本領、功成名就、汗馬功勞之義;
受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隱忍、有擔儅之義;
賞用作人名意指備受尊崇、美麗、有魅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