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撫和強制同時施行。現也指掌權者對手下人,同時用給以小恩小惠和給以懲罸的兩種手段。
《三國志吳書周魴傳》:“魴在郡十三年卒,賞善罸惡,恩威竝行。”
恩威竝用作谓语、定語;指安撫和強制同時施行。
爲朝廷計,宜先赦其矯詔之罪,然後賞其斬曦之功,則恩威竝用,折沖萬裡之外矣。(宋周密《齊東野語文莊論安丙矯詔》)
恩威竝行、恩威竝重、威德兼施、寬猛相濟
恩用作人名意指仁愛、博愛、包容、博大之義;
威用作人名意指威嚴、威風淩淩、自強不息之義;
竝用作人名意指團結、和睦之義;
用用作人名意指專心一意、勤奮刻苦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