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理不理。形容對人態度冷淡。
清·曹雪芹《紅樓夢》第95廻:“二大爺,你們這會子瞧我窮,廻来我得了银子,就是個財主了。別這麽待理不理的。”
待理不理作謂語、定語;指態度冷淡。
周立波《暴風驟雨》第二部:“張寡婦待理不理地,跟蕭隊長淡淡地打一個招呼。”
待答不理、置之不理、愛理不理
和藹可親、滿腔熱情
待用作人名意指可靠、禮貌、熱情、希望之義;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條理、弘毅寬厚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