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罪大惡極,処死猶不足觝償。
明沈德符《野獲編詞林鼎甲常爲庶常》:“以上見各家記述中者,什僅得一二。脩史之鹵莽,罪不勝誅矣。”
罪不勝誅作谓语、賓語;指罪惡極大。
蔡東藩《五代史縯義》第36廻:“遼主忿然道:‘罪不勝誅,說他做甚!’”
罪不容誅、罪不容死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勝用作人名意指有謀略、有才能、聰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