秉:掌握,主持。主持公道,滅除私唸
明張居正《答鄭範谿書》:“今不務爲秉公滅私,振廢起墜。”
秉公滅私联合式;作謂語、定語、賓語;含褒義。
他秉公滅私,讓人尊敬
大义滅亲
秉用作人名意指爲人秉正、兢兢業業之義;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