堅持錯誤不改。
清·林則徐《傳諭唩嚟哆將澳門洋樓鴉片呈繳》:“倘再執迷不悟,不肯盡數繳呈,妄思存畱售賣,是其有心違抗,怙過不悛。”
怙過不悛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今如諸君約,苟能痛改前非,以國家爲前提,則寬其既往……如仍怙過不悛,則玉麟輩一介武夫,爲國家起見,惟知以武力判斷。黃遠庸《陸縂理縯說後之政界》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