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:親身;指生命;試:尝試;法:法律;刑法。拿性命去尝試法律。
東漢班固《漢書王尊傳》:“明慎所職,毋以身試法。”
以身試法偏正式;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含貶義。
我們每個公民都要奉公守法,不要以身試法。
違法亂紀、作奸犯科
廉潔奉公、以身作則、奉公守法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
身用作人名意指權力、品德高尚之義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