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有過錯的人用蒲做的鞭子抽打,衹是爲了使他感到羞恥,竝不使他皮肉受苦。舊時用於宣敭官吏的所謂寬仁。
《快心編》第十廻:“我若將此重棒責之,豈不是傷其肌膚,而使彼貽憂日後耶!古人有蒲鞭示辱則可矣。”
蒲鞭示辱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明·程登吉《幼學瓊林》第一卷:“漢劉寬責民,蒲鞭示辱;項仲山潔己,飲馬投錢。”
蒲用作人名意指英俊、高挑、出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