啖:喫,引誘;重:大、厚;利:利益、好処。用优厚的利益和好処引誘或收买人。
《史記·高祖紀》:“沛公以爲詐,迺用張良計,使酈生、陸賈往說秦將,啖以利。”
啖以重利作謂語、定語;指收買人。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
重用作人名意指細心、樂於助人、正直之義;
利用作人名意指功成名就、盡如人意、吉祥如意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