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因私情而損害公道或公德。
《韓詩外傳》卷一:“楚白公之難,有莊之善者,辤其母,將死君……比至朝,三廢車中。其僕曰:‘子懼,何不反也?’曰:‘懼,吾私也;死君,吾公也。吾聞君子不以私害公。’遂往死之。”
以私害公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義重而恩輕,則不以私害公。宋·秦觀《白敏中論》
以私廢公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