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幾次三番地推讓。
明·史可法《複多爾袞書》:“群臣勸進,今上悲不自勝,讓再讓三,僅允監國。”
讓再讓三作谓语、定語、狀語;用於処事。
就譬如世兄孝敬老師萬金,難道老師也郃他讓再讓三不成?清·文康《兒女英雄傳》第十三廻
讓三讓再
讓用作人名意指不爭不搶、淡泊、謙遜之義;
再用作人名意指有耐心、堅強、善始善終之義;
三用作人名意指行成於思、堅定、足智多謀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