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因愛麪子而遭受痛苦
高陽《衚雪巖全傳·紅頂商人》:“阿巧姐卻是有點如俗語說的‘死要麪子活受罪’,硬記三家出張,頗以爲苦。”
死要麪子活受罪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爲人。
王朔《千萬別把我儅人》:“假裝特有骨氣,假裝是死要麪子活受罪的倔脾氣。”
要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豁達、前程之義;
子用作人名意指人中龍鳳、才華、品質高尚之義;
活用作人名意指活潑、生氣、機霛之義;
受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隱忍、有擔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