厭:嫌;詳:詳细。不嫌过于詳细。指越詳细越好。也作“不厭求詳。”
宋硃熹《答劉公度》:“講學不厭其詳,凡天下事物之理,方冊聖賢之言,皆須子細反複究竟。”
不厭其詳动宾式;作謂語、狀語;含褒義,形容不嫌詳细。
我那時確實從心底裡關心這個孤苦的小女孩, 就不厭其詳的問黎鳳關於小英的事。(茹志娟《在果樹園裡》)
細大不捐、纖悉不遺、不厭求詳、不勝其煩
语焉不詳、簡明扼要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其用作人名意指更加、突出、特別之義;
詳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完美、紥實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