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謂拋棄同姓同族而親近異姓異族。②丟掉共同之說而接近新奇之說。
春鞦·魯·左丘明《左傳·襄公二十九年》:“吉也聞之,棄同即異,是謂離德。”
棄同即異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等。
南朝·梁·劉勰《文心雕龍·史傳》:“傳聞而欲偉其事,錄遠而欲詳其跡,於是棄同即異,穿鑿傍說,舊史所無,我書則傳。”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認可、贊同、團結;
異用作人名意指特別、出衆、智慧、善於判斷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