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法律用語。援引律令,類比定罪。
《明律·名例·刑律》:“凡律令該載不盡事理,若斷罪而無正條者,引律比附。”
引律比附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引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表率、正直之義;
律用作人名意指奉公、守法、清明、廉潔之義;
比用作人名意指謹慎、嚴謹、仔細認真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