爲了撲滅火焰而將木柴扔進火中。比喻採取錯誤的辦法,不但解決不了問題,反而會使問題變得更加嚴重。
《鄧析子·無厚篇》:“不治其本而務其末,譬如拯溺而硾之以石,救火而投之以薪。”
救火投薪作定語、賓語;指方法不對。
救焚投薪、敭湯止沸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
薪用作人名意指禮貌、穩重、富裕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