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:案卷,文書。指有証據可查。
李英儒《野火春風鬭古城》第17章:“我是公務人員,一切手續証件齊全不缺,有案可查,有憑可証。”
有案可查作謂語、定語、賓語;指事情的根據。
餘鞦雨《最後的課程》:“由此想到天下一切教師,他們專業教育上的最後一課都有案可查。”
有案可稽
有用作人名意指禮貌、才智、富足之義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
查用作人名意指認真仔細、獨具慧眼、謙虛好學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