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:委托。指受囑托撫育遺孤
南朝·宋·範曄《後漢書·明帝紀》:“竝可以受六尺之托,臨大節而不撓。”
六尺之托作賓語;指受托。
六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收獲之義;
尺用作人名意指細致入微、成熟穩重、認真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托用作人名意指依靠、有責任、有擔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