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小的過失和事故。
《三國志·魏書·中山恭王傳》:“其微過細故,儅掩覆之。”
微過細故作主语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微用作人名意指細致、精深、玲瓏之義;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義;
細用作人名意指考慮周密、认真細致、小巧、精致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