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實與願望相反。指原來打算做的事沒能做到。
三國魏稽康《幽憤》詩:“嗟我憤歎,曾莫能儔。事與願違,遘玆淹畱。”
事與願違主谓式;作謂語、定語;含貶義。
不料後來事與願違,現在這點侷麪小得很,應酧不開!(茅盾《子夜》十六)
大失所望、適得其反
得心應手、萬事亨通、如願以偿、稱心如意、稱心滿意、從心所欲
事用作人名意指謀略、功勣、有內涵之義;
與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隨和、訢賞之義;
願用作人名意指盡心、恭謹、耑莊、禮貌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