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令明確,讓老百姓有所適從,便不會發生變亂。
《商君書·賞刑》:“夫明賞不費,明刑不戮,明教不變,而民知於民務,國無異俗。”
明教不變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
教用作人名意指爲人師表、有才華、文質彬彬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變用作人名意指霛活、敏捷、順利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