繩:准繩;引申爲制裁;之:代詞代犯法的人;以:用;拿;法:法律;法令。用法律作准繩;給予制裁。
漢馮衍《上疏自陳》:“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,繩之以法則爲罪,施之以德則爲功。”
繩之以法偏正式;作謂語、賓語;含褒義。
對於那些目無法紀的人,必須繩之以法,才能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。
依法從事
逍遙法外
繩用作人名意指堅持不懈、有口皆碑、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向之義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