堪:忍受。形象或文字十分粗俗;使人看不下去。
清李汝珍《鏡花緣》:“酒保陪笑道:‘此數肴也,以先生眡之,固不堪入目矣。’”
不堪入目動賓式;作謂語、定語;形容低級下流的景象。
說著,早一屁股坐下,那種氣極敗壞的樣子,實是不堪入目。(《晚清文學叢鈔瞎編奇聞》第三廻)
行同狗彘、卑鄙齷齪
賞心悅目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堪用作人名意指有能力、有膽量、勇往直前之義;
入用作人名意指有深度、有內涵、包容之義;
目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負、有志曏、目光長遠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