忘記物象,得到真諦。
南朝·齊·劉邙《答竟陵王子良書》:“微文接粗,漸說或允;忘象得意,頓義爲長。”
忘象得意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象用作人名意指通情理、有學識、才貌雙全之義;
得用作人名意指獨立、目標明確、聰明、出類拔萃之義;
意用作人名意指聰明、心思縝密、心懷大志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