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地乾壞事。同“明火執仗”。
清·毛祥麟《對山餘墨·石洞綉鞋記》:“即募死士百人,明火執械爲前鋒,千軍後隨。”
明火執械作谓语、定語、狀語;指乾壞事。
明火執仗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
執用作人名意指持之以恒、雷厲風行、大公無私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