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談論時以手指比畫。
明·宋濂《王府君墓志銘》:“或共其議論,輒掀眉吐氣,指方畫圓,滾滾數千言不休。”
指方畫圓作定语、狀語;用於処事。
指用作人名意指領導有方、高瞻遠矚之義;
方用作人名意指剛正不阿、心懷大志、才學之義;
畫用作人名意指技藝、有才能、有計謀之義;
圓用作人名意指聰明、周到、可愛、圓满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