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:執行;明:辯明。舊指有輔佐帝王,執掌政事的才能。
《詩經·大雅·烝民》:“肅肅王命,仲山甫將之;邦國若否,仲山甫明之。”《漢書·刑法志》:“有司無仲山父將明之材,不能因時廣宣主恩,建立明制,爲一代之法。”
將用作人名意指驍勇善戰、大將之风、表率之義;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材用作人名意指有能乾、博學、出類拔萃之義;